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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居家牙齒美白居家牙齒美白組日前經濟部邀集產官學三方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討論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主張建置公小孩牙齒黃司登記E化平台(草案第三百八十八條),各方意見不一,企業擔心若把經營資訊上傳政府平台,可能有外洩風險。



無獨有偶地,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的「產業創新條抽菸牙齒黃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對於法人科技專案的智慧財產流通運用時,除了要進行無形資產評價之外,更要求「將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草案第十二條第二項),也引發業者技術佈局機密洩漏的疑慮。上述兩項爭議顯示,為了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立法推動公司電子登記平台或是智慧財產評價資訊服務系統,確實是具有宣示政府去管制化及強化透明度決心的意義,堪稱立意良善。但是,該等立法除了應考量企業營運實務與遵法成本負擔之外,更不能忽略業者機密外洩的疑慮,而必須在資訊揭露與營業秘密保護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

就公司法E化平台而言,其立法目的除了透過E化平台電子系統審查,以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問題,進而加強事後抽查,以提升執法效率之外,要求平台建置有股東名簿及最終受益人(可不開放公眾閱覽,但主管機關可隨時查閱),也具有防止樂陞案假收購真炒股,以及加強洗錢防制的目的。但是,該條文在修法公聽會中,引發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和工商團體的反對,其中,記帳士公會法制委員會則關心遵法成本負擔,強調中小企業最在乎的是成本考量,E化以後包括罰款跟刑責在內,每年需增加100%以上支出。會計師公會和工商團體則質疑股東名簿記載人民財產權資料,以法律要求人民揭露這些資料,究竟要實現什麼公共利益?對非公開發行公司而言,為何要像公開發行公司一樣揭露財務報表?特別是擔心若完全公開企業財務資料,商業機密、經營細節和利潤率等資料都將曝露給競爭對手,而影響企業經營競爭力。即使民間的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主張「股東名簿及最終受益人可不開放公眾閱覽,但主管機關可隨時查閱」,可以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權益。但是,根據賽門鐵克今年4月公布的網路資安報告指出,台灣個資外洩嚴重程度高居亞洲榜首。特別是最近新型勒索病毒WannaCry肆虐全球,衝擊超過150多個國家,台灣也難以倖免,全台中央和地方公家機關電腦總計有226部受到攻擊,顯示業者擔心若將企業經營資訊上傳政府平台會有外洩風險的疑慮,並不是沒有根據的。這樣的擔心,也表現在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十二條第二項要求將無形資產評價資料登錄於政府資訊服務系統的疑慮。因為該草案第一項要求「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實具有促使法人研究機構和參與的企業在研擬研究計畫時,積極評估各產業之技術前瞻和市場競爭趨勢,研擬智財戰略,並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和科專投入效益的作用。至於,要求對法人科技專案的智慧財產進行無形資產評價,也具有確保政府取得公平合理收益之意義。但是,草案要求科專計畫將「無形資產評價資料登錄於政府資訊平台」,固然累積評價資料庫內容的目的。但事實上,無形資產評價業的發展決定於產業技術前瞻的專業能力與人才培育,光靠以歷史案例為主的資料庫並不能解決問題,相反地,卻將引發業者技術研發和專利佈局機密外洩的風險,甚至於將影響業者參與科專計畫的意願。因為,企業參與科專計畫的目的,無非是希望借助研究機構和大學校院的研發能量,以投入足以在未來市場競爭創造優勢的前瞻或殺手級技術,進而促成關鍵智財及技術衍生新創事業。這些投入終點、研發成果和未來技術商品化方向,自然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賽中維持優勢,最重要的營業秘密,若是將該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公布於資訊平台,自然讓台灣的科技產業面對無法承受的風險,實在不能貿然實施。總之,不論是「公司法」公司登記E化平台或是「產業創新條例」「無形資產評價資訊平台」的立法,都不能忽略企業經營秘密和技術佈局機密外洩的風險。就公司登記E化平台而言,強化與優化經濟部已經建置的電子登記平台和電子公示資訊平台等,實為降低風險和企業疑慮的可行方法。至於科專計畫成果的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基於參與業者的技術布局策略和營業機密,實在不應該公布於政府資訊平台,這些資訊應該受到更嚴密的保護才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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